紓緩治療——天主教的醫學倫理

 

沈茂光醫生
香港天主教教區醫院牧民委員會前主席

 

資料整理:陳寶琼女士
                  曲廖秀芳女士

 

(節錄自「天主教的靈性照顧」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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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末期癌症病人可以拒絕抗癌治療嗎?可以拒絕心肺復甦術嗎?服用嗎啡止痛,是不是等同安樂死?教會容許天主教徒作預設醫療指示嗎?這些問題由沈茂光醫生一一為我們解答。

 

有些病人對醫學倫理有疑問,牧靈者也會和他們討論。末期癌症病人可以拒絕抗癌治療嗎?可以拒絕心肺復甦術嗎?可以拒絕插胃喉或吊鹽水嗎?服用嗎啡止痛,是不是等同安樂死?教會容許天主教徒作預設醫療指示嗎?

教廷出版的醫護人員的新憲章清楚說明,對於醫護人員來說,對生命的服務就是尊重和關心,直至生命自然結束。人不是生命的主人或仲裁者,而是忠實的管家。可是,這並不表示病人不可拒絕任何治療。美國主教團在2009年發出的《天主教醫療服務的倫理及宗教指示》,指出每個人都有義務以相稱的方法維持自己的生命。相稱是指對成效有合理的希望,及不需要支付過高的費用或承受過度的風險及負擔。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也教導我們,當死亡已逼近且不可避免時,人可以本著良心拒絕採用希望極小而又麻煩的方法來延長生命。拒絕「特殊的」或「不相稱的」醫療方法,並不等於自殺或安樂死;而是表示能接受人類的病痛,面對死亡。(生命的福音65) 所以,病人可以拒絕成效小、風險高、負擔重的治療,包括抗癌治療、心肺復甦法和人工水分及營養。醫護人員的新憲章也建議,病人可以提前表達他/她的意願:當因為疾病或意外創傷而不能表達自己的意願時,他/她願意或不願意接受某些治療。所以,天主教會是容許預設醫療指示的。

不過,醫護人員的新憲章也指出,就算拒絕抗癌藥物,病人也應該接受紓緩治療,以減輕死亡過程的痛苦。紓緩治療包括身、心、社、靈的全人治療,透過疼痛及症狀控制,以及對身體、心理及靈性上的各種問題的處理,來減輕末期病人的痛苦,提高他們的生活質素。疼痛可對人的身體和心理造成損害,疼痛的控制可帶來身體和心理上的紓緩,讓人更容易禱告,更慷慨地奉獻自己。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也表明,如果沒有其他方法,而且在當時的情況下,並不妨礙病人履行宗教上和倫理上的本分時,使用止痛藥是正當的,即使這樣會使病人減少知覺和縮短生命。這種情形並不是有意尋死,雖然在合理的動機下,此種作法有導致死亡的危險;但其意向只是為了有效地減輕痛苦。(生命的福音65)

(於2020年12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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