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上癌症後的財務安排——建議清單

 

資料整理/更新:王榮珍女士
                          胡寶玲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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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當一個人突然知悉自己患上癌症,千頭萬緒不期然湧上心頭。除了要為醫療方面的問題作出抉擇,還需要考慮即時以至日後的財務安排。撰寫這篇文章的目的,就是希望在病人暈頭轉向的那會兒,送上一份揉合不同專家提供的實質建議所草擬而成的清單(checklist),以供病人和照顧者參考,並作為進一步考慮的基礎。

 

第一部份——引言
第二部份——建議清單 (Proposed Checklist of Actions)

 

第一部份——引言

一個人患上癌症之後,他的財務環境將面臨不同程度的轉變,需要小心應對。
 
第一,要避免高風險的投資。患病後,病人在身、心方面都會承受很大的壓力,所以在投資方面不宜再選擇高風險的項目。雖然就理論上而言,風險越高回報便可能越高,但是萬一事與願違,在那關鍵時刻把僅有的積蓄輸掉,那便會令病人以至家人陷入財務困境。

第二,投資應以「化繁為簡」為原則。病人在未來的日子可能會因為疾病本身或是治療帶來的副作用而變得越來越虛弱,難以有充沛的精神來打理繁複的帳目,所以適宜在投資方面「化繁為簡」。

第三,應適時假手於人。抗癌是勞累的,如果病人自問欠缺精力去打理自己的財務,便應委託照顧者代勞。然而,也不能期望照顧者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和心力去為你周章,畢竟照顧者也有自己的工作和家人需要兼顧。

將財務安排妥善梳理好之後,病人便可集中心力和精神去接受治療及安然走上康復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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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份——建議清單 (Proposed Checklist of Actions)

下面的建議清單,是我們在徵詢過於財務管理及其他專業方面具經驗的人士後所草擬的,希望能夠為病人和照顧者,在千頭萬緒的當下,提供一個考慮的基礎。

  事項 詳情
宏觀評估病情的嚴重程度和在財務方面的影響

病情越嚴重,治療的時間便越長,財務壓力亦會越大,需要作相應的準備。

如病人考慮在私家醫療界別進行治療,那麼他便需要向主診醫生查詢整個治療過程中牽涉的費用,索取的資料越詳細越好。

如有需要,亦可諮詢第二專業意見(seek second opinion ),以確保估算盡量全面和準確。

一般來說,如果是可以根治 (curative ) 的癌症,若在醫管局轄下的醫院接受治療,基本上所需費用不多。但是如果病情是屬晚期的(即是癌細胞已擴散),那麼治療的方法就複雜得多,亦可能有多種不同的方案,牽涉的費用亦會較高;而有一些藥物在現時的藥物名冊制度之下是需要病人自費支付的。

隨着醫學昌明,治療癌症的方法和藥物不斷改進,這對癌症病人來說是好消息,但另一方面這些藥物的價錢亦可以是非常昂貴的;例如一些新的標靶或免疫治療藥物,一個月的藥費可能超過五萬元,對一般家庭來說是沉重的負擔。

(詳情可參考「癌症治療——如何配合社會的需求」章節)

尋找可靠的「財務受權人」

如果病人所患的癌症只屬初期,可能只需通過做手術便可根治,由於牽涉的時間不長而過程亦較為簡單,那麼由病人處理自己的財務亦不困難。

但是如果病人的癌症已經擴散或是到了較嚴重的情況,那麼治療的過程便可以是很複雜的,而所需的時間亦會很長。日後疾病本身和治療的副作用亦可能令病人身體虛弱,導致他沒有精神和能力去好好處理自己的財務。在這個情況下,他便應該尋找一個可信賴的「財務受權人」,在往後的日子為他籌謀。

如何選擇「財務受權人」

「財務受權人」就是當病人將來沒有能力處理自己的財務的時候,他便發揮功效,按病人的意願為他作出最適合的安排。

一般來說,財務受權人通常是病人可以信任的家人,例如配偶或子女。但如果是沒有的話,也可找關係密切的親戚或好友充當。

病人需要對財務受權人的性格和能力有充分了解,知道他可以信賴、沒有負債,以及具備獨立分析和理財的相關經驗和能力。

如有需要,病人可以指定多於一位財務受權人(例如病人有兩個女兒,其中一位可能因工作關係間會不在香港;多指定一位便不需等待獲受權的女兒回港,;由另一位即時處理)。但亦不宜人數太多,否則運作起來情況會很複雜。同時,如果是多於一位財務受權人,那麼應先考量受權人之間關係是否良好,以免日後有不必要的爭拗。

跟心目中的財務受權人詳細討論,確保後者願意和有能力承擔有關責任;如有需要,適時訂定「持久授權書」

病人在認定適合的財務受權人之後,就要跟後者討論,確保後者有時間、能力並願意承擔責任。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步驟——如果受權人不情不願,將來亦不會做得妥當。

與此同時,病人應該把已指定財務受權人一事告知家人,讓他們清楚知道日後在有需要的情況下,財務受權人會替他作出適當的財務安排(例如動用銀行存款為他支付醫療費用),以免日後產生任何爭拗。

當大家都有共識時,就要作出相關的財務安排——較簡單的是把財務受權人的名字加入病人的銀行戶口,讓他能動用其戶口的存款;又或者是病人往律師樓做一張具法律效力的持久授權書。


持久授權書
 
病人指定「財務授權人」,只屬「私人」的安排,是沒有法律約束的。如果想有關的安排具備較穩妥的法律保障,那麼便要找律師做一張「持久授權書」(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

以下簡單解釋一下什麼是「持久授權書」。

當事人一旦因失智或因病重而變得神志不清,不能處理自己的財產,而其他人又沒有受權去動用或處理當事人的銀行戶口或其他資產,如急需用錢或須即時處理其資產,那麼便會陷入僵局,甚或引致其本人及家人的生活受到嚴重的影響。

當事人如果在神智清醒時已簽立「持久授權書」(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 簡稱EPA),萬一有一天變成神志不清,其受權人(attorney)就有權調動和運用當事人的財產,以照顧當事人及其家人。

在「持久授權書」中,當事人可以委任一位或多位受權人代自己處理財產或財政事務。

一般授權書在當事人失智後便告失效,而「持久授權書」針對的就是這問題,不會因當事人失智而變成無效。

簽立了「持久授權書」後,一旦當事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即失智或神志不清),或正變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受權人向高等法院註冊該「持久授權書」後,便可以代當事人作出決定並處理當事人的財產或財政事務。

(詳情可參考「持久授權書」章節)

先與財務受權人做一個全面評估,讓他知悉病人同意的日後財務安排大體上是怎樣的

病人在指定了財務受權人之後,就應該把自己所有的資產、債務等臚列出來,讓受權人清楚知道。

病人和財務受權人在詳細評估後,便應該就日後的財務安排達成共識。

一個可靠的財務安排計劃應該有以下特質:「精、簡、約」:

「精」就是受權人有精密的頭腦和能力能在日後作出最好的財務安排;

「簡」就是越簡單越好,以防爭拗;亦不該勞煩受權人在日後需花費大量時間來處理,須知他們也有自己的工作和家庭需要照顧;及

「約」就是要有「白紙黑字」,例如持久授權書。

展開保險索償程序(病人如有購買保險)

如果病人購有保險,應該立刻聯絡保險中介人(即保險經紀)或直接找客戶服務,查詢自己所買的各份保單是否有與癌症或治療相關的保障利益。舉例,有些人壽保險會附帶有傷疾免保費條款,即受保人如果因病不能工作連續六個月以上,保費會由保險承擔。

如果購買的是醫療保險、危疾保險,就更需要詳細研究其保障範圍。

在進行保險索償的過程中,需要留意以下各方面:

(1)索償前的準備

-索償之前需要詳細覆檢自己的保單,知道什麼會賠和什麼是不賠的,以及索償限額等條款;

-在這時便可能發覺很多問題是在「魔鬼的細節」。例如有些保單是不保「原位癌」(in situ carcinoma )的。當事人覺雖然原位癌沒有即時的生命威脅,但也不能坐視不理等癌細胞擴散才開始醫治,那時便要小心考慮和衡量了;

-不要太過倚賴銷售單張的內容去索償,因為多數寫得比較籠統,最重要的是要看清楚合約內的條款;及

-如果病人考慮去外國醫治(認為外地能夠提供更先進的治療),便需留意保單內有關「地域」的條款——-有些保單只是保障投保人在本地醫治;有些則可去除美國外任何國家(global except US )。

(2)與保險中介人展開索償討論

在覆檢過自己保單的內容後,病人便可以找保險中介人詳細商量,為保障自己,需把重要的討論內容以書面記載(例如透過電郵或WhatsApps作記錄)。

同時亦需留意索償的時限,因為過了時限保險公司便不作賠償。此外,有些保單在治療之前是需要投保人先申請「預先批准」(pre- approval )的。

若要提交資料(例如醫療報告),要注意時限,千萬不要過了限期還未有提交,導致索償申請不被受理。

在索償過程中病人可能會遇到一些阻滯,病人不應輕易放棄,須以耐性和理性來應對。例如保險公司說有關手術並非「醫療所需」(medically necessary)又或是價錢並非「合理及慣常」( reasonable and customary),因而不能作出賠償;那時索償人便需做額外的功夫,例如另找相關的私家醫生(seek second opinion )證實手術是「醫療所需」;又或是找其他私家醫院/醫生報價,證明價錢是合乎市場一般情況,即是屬「合理及慣常」的。

(3)保險索償需要的時間

至於索償所需要的時間,這會因應個別情況而定,包括保險公司的政策、中介人的工作效率、病人提交的資料是否足夠詳盡、病情的複雜程度等等。

如果需要到公家醫院申請治療記錄,須預留足夠時間,一般來說需要大概八個星期,但這亦會因病人的個別情況而有差異—-如果情況複雜可能需要數月才能完成所有手續;所以病人千萬不要以為自己購有保險,在財務上便什麼也不用擔心,不作周詳的考慮和安排。

(4)留意續保

記得要為自己的保單續保,如果因為患病而忘記了交保費,只要過了30日,保險公司便有權「切斷」保單,那麼情況便非常嚴重,就算努力去爭取酌情處理也較難成功。

如果病人現時並不是以「自動轉賬」的形式每年續保,便適宜立刻轉做「自動轉賬」。這是防止日後病人因為治療或其他理由忘記了續保而導致「斷保」。

(5) 投訴渠道

一般來說,如果投保人在購買保險之前做足功夫,索償通常都是沒有問題的,因為整體來說一切都是以合約精神、公平原則作為依歸。但如果不幸地投保人真的覺得保險公司(或是保險中介人)沒有按照合約提供應有的賠償(或服務),那麼便需展開申訴程序。投保人須事先了解在香港保障消費者的各種法例,然後向有關機構(消費者委員會、保險投訴局)作出查詢或投訴。

(詳情可參考「與癌症有關的保險事宜」)

盡量精簡財務安排

盡量精簡財務安排,例如:

(1)銀行戶口

如果病人有多個銀行戶口,那麼便適宜取消其中不常用的,或把財務資源集中於一、兩間銀行,以方便管理。

(2)信用卡

香港人很喜歡申請不同的信用卡,但是在患病後便不適宜同時使用多張信用卡,因為萬一因精神不足而忘記繳款,便要付非常之高的利息。所以適宜取消一些不常用的,留下足夠應付需要的便可。

同時亦適宜轉用自動轉賬的模式來繳付簽賬,以避免花太多精神去處理。

(3)其他

繳交例如水、電、煤、管理費等等日常支出,都可以考慮使用自動轉賬,可減少一些記掛。

評估未來的收入/現金流(cash flow)、覆檢有否需要更改現有的投資項目

(1)整體原則

一般來說,整體方向應該是要減輕財務責任:減債、減擔保、降風險等。

請緊記到了這個關頭,應以保本為上,高風險高回報並非理想選擇。例如,如果當事人買的是 accumulater 類的產品,病人患病的時候還要不斷面對「虧蝕」或者「出血」的問題,那就實在是百上加斤了。

(2)全面檢討

病人適宜檢討自己的投資組合,把所有高風險的投資轉為低風險的投資——去槓桿(因為風險非常之大)。而最低風險的投資當然是現金或是定期存款了。

(3)收入

因為治療緣故,病人可能需要短期/長期停止工作,這可以對整個家庭收入/現金流有很大影響,需作詳細評估。

如果需要動用積蓄,便須評估自己(甚或包括其他家庭成員)有多少積蓄可以動用。

(4)債券、股票

病人應該評估自己可以承受多大的風險,如估計自己需要一個更充裕的現金流(cashflow),便需要適當的將投資變成現金。

(5)強積金(MPF)

投資方面適宜找安全(保守基金)的組合。

另外在強積金的條款之下,在以下情況可以提早提取強積金: (一)自願性供款; (二)完全喪失行為能力;及 (三)罹患末期疾病。

預早提取強積金的表格可從強積金的網站下載,然後邀請自己的主診醫生填寫。

(6)年金

如果投保人患有癌症,可以向有關機構申請「供款假期」,就是暫時停止供款,以減輕財務壓力。當然,將來能夠獲得年金的日期亦將會因而順延。詳情可向自己投保的機構查詢。

評估日後開支及病人(及其家人)可有承擔能力

(1)整體原則

最重要的是要預備充裕的現金流,以應付各種不同的費用——包括與醫療有直接關係的和沒有直接關係的。

第一步就是把未來一年的預見支出羅列出來,看看可有負擔困難。

大原則是「寧鬆勿緊」。預多了不使用沒有問題,但如預少了便有很大的心理和實質壓力。所以安全邊際(safety margin)不能太窄,要留有一定的彈性。

例如在預算開支的時候,可能醫生告訴自己現時科學上能夠提供的標靶治療只有三種選擇,費用大概多少。但隨着科學發展,不久之後便可能有更多更新的藥物被開發出來,如果到時已花掉所有積蓄,便會落入有新治療也沒有財力可負擔的困局。

另外一個因素就是要在「生命質素」及「預期生命壽元」作一個好的平衡,就是不要因為自己患上癌症便覺得需要快快花掉自己的積蓄才不枉此生,於是一擲千金,耗盡家財去買奢侈品或豪華旅行;又或者是開始治療時住最貴的醫院,到負擔不了時才不情不願的轉去公家醫院。


(2)時間考慮

這就是通常需要預留多久的開支。

最起碼是一年,或者是更長的時間。隨着科學昌明,與癌同行已是普遍現象。病人適宜因應自己的處境及醫生給予的評估作為考慮基礎。但最重要的還是要較為寬鬆(play safe )。因為如果在生病之際,還要為財務緊絀而擔憂,會為病人和家人帶來很大的壓力。

(3)醫療費用

刻不容緩的當然就是要應付醫療費用。住私家醫院當然在時間和質素方面有優勢,但是要評估自己能否長遠負擔其費用;另一個可考慮的做法是一開始便評估那些治療適宜在私家醫院做,又有那些可以在公家醫院做。

那住私家醫院的費用又是否真的是非常昂貴的呢?其實這是按病人的情況和選擇而定。然而,在私家醫院接受治療的費用也真的可以是很高的,尤其是病情複雜的情況——需要接受標靶治療、免疫治療,又需要定期做不同的檢測例如正電子掃描( PET SCAN)等等。所以在決定到私家界別治療之前,一定要做好財務評估。

如果選擇住私家醫院,要留意它們大概每三天便要結數一次,需確保自己(或財務受權人)的信用卡限額能夠應付。

(4)其他支出

除了醫療費用之外,病人患病亦可引致其他支出,例如需要聘請外傭甚至護理人員來照顧病人,又或是太太因為要照顧患病的丈夫而需要放棄自己的工作。所以在各方面都需要作詳細評估、列出清單。

 

如有財務缺口如何面對

如果發現在不久之後便沒有足夠的金錢去面對所有支出,那便需要考慮變賣一些資產。有一些資產例如股票很快便可以套現,但其他則可能需要較長的時間,例如售賣房屋或是生意。

(詳情可參考「財務安排」章節。)

如果病人或照顧者擁有自住物業,可以考慮由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按證公司」) 推出的「安老按揭計劃」,將物業轉化為現金流,提供即時及持續可動用的資金。

(詳情可參考「如何可以在「安老按揭計劃」之下將物業資產轉化為現金流應付治療費用」章節)

敲定安排及日後作定期檢討 做好財務安排之後病人便可安心進行治療。但由於可能會出現沒有預期的情況(例如有效果非常好的新藥面世,但價錢卻非常昂貴),所以為安全起見,病人和財務受權人應在適當的時候作出覆檢/修訂。

 

在撰寫本文之前,我們曾走訪以下人士,請他們分享見解並為病人和照顧者提供建議:

陳樑才先生
前香港上海滙豐銀行香港工商金融主管

李令翔先生
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總裁

黃鳳嫺女士
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

洪珀姿律師

黃志光律師

吳澤偉先生
保險從業員及財務策劃師

莊偉茵女士


謹此衷心感謝他們的啟發和指導。


(於2022年5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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