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设照顾计划

 

资料提供/更新:陈炜婵医生
                          纾缓医学专科医生

 

资料整理:何美琪女士
                  欧礼灏先生
                  洪秋婷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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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谢:本文章部分内容撮录自陆文慧律师撰写、亮光文化有限公司出版之《赢在终点线(新版)》,在此深切感谢。)

简介:

目前香港医管局属下的医院,会为晚期不可逆转疾病的病人推行「预设照顾计划」(Advance Care Plan —简称 ACP),就是让病人、家人、医护人员一起商讨,倘若病人日後不能自行作出决定时,病人想得到什麽治疗和照顾。在这篇文章中陈炜婵医生为我们详细解释什麽类型的病人需要「预设照顾计划」及订立的过程等。

第一部份——什麽是「预设照顾计划」
第二部份——生命末期不同的治疗方案
第三部份——什麽类型的病人需要「预设照顾计划」
第四部份——「预设照顾计划」:订立过程

 

第一部份——什麽是「预设照顾计划」(Advance Care Plan —简称 ACP)

目前香港医管局属下的医院会为晚期不可逆转疾病的病人推行「预设照顾计划」」(Advance Care Plan —简称 ACP),就是让病人、家人、医护人员一起商讨,倘若病人日後不能自行作出决定时,病人想得到什麽治疗和照顾。

讨论过程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 对治疗(成效、风险、负担)的评估;及
  • 病人的价值观、对治疗的取态。

在商讨过程中,所用的沟通方法,更要配合病人的文化及教育背景、与家人的关係、求医经验等。

医院让病人把想法记录下来,而「预设医疗指示」(Advance Directive)亦是其中一个记录方式。(详情请参考「预设医疗指示」章节。)

详细资料可参阅
https://www.ha.org.hk/haho/ho/psrm/Public_educatio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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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份——生命末期(End of Life )不同的治疗方案

生命末期大致上有三种护理及治疗方案:

A.用以控制疾病的治疗 (Treatments For Disease Control )

B.纾缓治疗 (Palliative Care)

C.生命维持治疗 ( Life Sustaining Treatment )

以下逐一讨论。


A.疾病控制治疗 (Treatments For Disease Control )

这类治疗的目的是控制疾病本身,从而希望延长病人的生命。

例子包括:

  • 用於细菌感染的抗生素(例如肺炎);及
  • 癌症的放射治疗、化学治疗、标靶治疗等。

在施行时需要平衡治疗的风险和成效。


B.纾缓治疗 (Palliative Care)

治疗目的是症状控制 (symptoms control)和提高生活质素 (quality of life )。

例子包括:

  • 使用药物减轻疼痛;
  • 输血以缓解贫血症状 ;及
  • 为病人提供院牧服务以改善心灵质素。

纾缓治疗的目的不是延长寿命,而是希望为病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整体的支援,减低身体和精神上的痛楚,从而改善生活的质素。


C.生命维持治疗 ( Life Sustaining Treatment )

维持生命治疗指所有可能推迟患者死亡的治疗。

例子包括:

  • 心肺复甦 (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CPR));及
  • 人工辅助呼吸(artificial ventilation)。

对於绝症的患者,生命维持治疗可延长死亡过程,但最终不可避免会增加病人的痛苦。

医学伦理基本原则 (Basic Principes of Medical Ethics)

-有益( Beneficence)
-无害( Non-maleficence )
-自决( Autonomy)
-公平(Justice )

《医院管理局 对维持末期病人生命治疗的指引》第 2 页
https://www.ha.org.hk/haho/ho/adm/12465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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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份——什麽类型的病人需要「预设照顾计划」

如果病人情况许可及他自己愿意,病人、家人、医护人员可以一起商讨。但是如果病人的病情已令他不能参与,又或者是他不愿意,便可由医护人员和他家人商讨。

预立医疗自主计划可应用於以下情况:

  1. 病人经诊断患上生存受限疾病,病情急速走下坡,如晚期癌症、晚期运动神经元疾病;
  2. 认知障碍症的早期智能下降;
  3. 疾病显著恶化,包括功能减退、生化参数下降、症状负担、生活质素下降;
  4. 停止针对病况的专门治疗;
  5. 过渡至纾缓治疗;
  6. 慢性疾病经历急性严重病发後复元;
  7. 经历多次入院後;及
  8. 病人入住院舍。

《医院管理局预设照顾计划指引》 第 4 页
https://www.ha.org.hk/haho/ho/psrm/CACPGuidelines.pdf


( 健康人士在私营机构或非政府机构协助下签订预设医疗指示并无受限。普通法亦无限制健康人士签订预设医疗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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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份——「预设照顾计划」:订立过程

整个ACP 是一个沟通的过程,由医疗人员带领病人及其家人为将来治理疾病作好周详的计划,并能最好的尊重病人的意愿,及减低照顾者将来做决定时的压力。

过程简述如下:

第 1 步 - 由医生向病人及其家人解释,做ACP的目的和好处;释除心中的疑虑及恐惧(例如疾病引来的不适可以如何处理);以及解释不同的治疗选择等。

第 2 步 – 确定「主要」家庭成员——如果病人有能力和愿意参与,清楚表示自己的意愿,那是再好不过。但如果病人已经因各种原因无法参与,医护人员便要从他家庭成员中找出一位主要联繫人。该联繫人最好是能够深切理解及尊重病人的意愿,并且能够在巨大压力之下作出决定的。

第 3 步—了解病人个人价值观和信仰、对生活素质的诉求。这包括理解什麽对病人最为重要——是人生成就?灵性的追求?最後的愿望?葬礼安排等?

第 4 步 – 了解病人日後在治疗方面有什麽期望。这就是理解病人在生命走向最後阶段时,希望获得怎麽样的护理,例如直至最後都希望进行积极治疗(例如化疗);或是接受纾缓治疗等。

第 5 步 – 记录/文件——医护人员须记录病人及家人的意愿,如果病人愿意,亦签署不进行心肺复甦法 (DNACPR)(Do Not Attempt 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预设医疗指示(AD) (Advance Directive)。

医护人员亦会告诉病人及家人,如果他们日後想更改预设照顾计划(ACP )、不进行心肺复甦法指示(DNACPR)及预设医疗指示(AD),都是可以的。


(於2021年12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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